歐盟REACH法規,全稱“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以下簡稱REACH法規),于2008年6月1日實施,是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一項法規。點擊下載REACH法規原文。
該法規的實施,將嚴重影響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對歐盟產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機電、紡織、印染、橡膠、塑膠、玩具、家具等行業的產品。
REACH法規主要內容
注冊是該法規下最主要的義務。企業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成功遞交化學物質的注 冊卷宗之后,可獲得一個由18位數字組成的注冊號碼。未能在相應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冊的企業,則不能將對應產品繼續投放歐盟市場。
REACH法規要求制造或進口化學物質超過10噸/年的應對其物質進行化學品安全評估(CSA),準備一份化學品安全報告(CSR),并作為注冊卷宗的一 部分提交?;瘜W品安全評估包括:人類健康評估、物理化學評估、環境危害評估、PBT、vPvB評估,如果物質經評估符合67/548/EEC指令關于危險 物質的分類標準,或被評估為PBT、vPvB物質,則該物質的化學品安全報告應附加:針對所有確定用途的暴露場景、暴露評估、風險特征化。該暴露場景應以 附件的形式放入安全數據表(SDS)中。
REACH法規中領頭注冊人稱為Lead registrant(簡稱LR),當多個注冊人對同一物質進行注冊時,為了保證一個物質一份注冊卷宗的原則(one substance, one dossier),應由一位得到其他注冊人同意并代表他們的注冊人提交卷宗的核心數據部分即分類標簽、理化性質、毒理學數據以及生態毒理學數據,充當這種角色的注冊人即為領頭注冊人。
企業如何做
1. 確保出口量超過1t/y的化學物質被注冊,企業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成功遞交化學物質的注冊卷宗之后,可獲得一個由18位數字組成的注冊號碼。
2. 對物品進行SVHC和附件XVII限制物質篩查,在產品中SVHC超過限量時進行通報并做好供應鏈信息傳遞,并確保產品中有害物質不超過法規限定要求。進行SVHC測試或者附件XVII限制物質測試并獲得測試報告是最通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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