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農藥登記
我國香港地區對農藥實行名錄管理, 只有未列入名錄的農藥產品才需要進行登記。香港農藥名錄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家用衛生農藥,第二部分為其他所有農藥。如果已經列入農藥注冊名錄的產品,且有效成分的含量不高于列入農藥注冊名錄的產品,不需要在香港登記。在香港地區銷售已登記農藥需要申請銷售或制造許可證, 同時確保銷售的農藥符合香港對于農藥的標簽及包裝的要求。
農藥定義
農藥是指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除螨劑或用作或擬用作預防、摧毀、驅除、吸引、抑制或控制屬有害物的任何昆蟲、嚙齒動物、鳥、線蟲、細菌、真菌、雜草或其他形態的植物或動物或任何病毒的任何物質(不論是有機的或無機的)或物質混合物;或用作或擬用作植物生長調節、落葉劑或催枯劑的任何物質或物質混合物。常見的農藥包括除臭丸、驅蚊產品、蟑螂餌劑、船底防污漆和很多草坪園藝護理產品。
以上農藥不包括:
- 用作誘捕或捕捉昆蟲、嚙齒動物或其他動物的任何純機械裝置;
- 用作控制蚊子、嚙齒動物或其他有害物的任何純電磁或超聲波裝置;
- 作臨床或衛生用途的任何防腐或消毒溶液或制劑;
- 《藥品及毒藥條例》(第1 3 8章)所指的任何藥劑產品;
- 以及既非《條例》附表1所列亦非附表2第1部所列、載于獨立包裝或容器內,而含量不超過1 0克或1 0毫升,以及在室內使用作實驗室研究、化學分析或參照標準的任何的物質或混合物。
政策依據
- 《農藥條例》(第1 3 3章), 修訂版2014年日生效。
- 農藥登記指南
- 農藥標簽指南
申請人要求
任何人均可申請香港農藥登記。
主管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漁業自然管理署(DAFC))
登記資料要求
申請農藥登記時需根據農藥登記指南附件A提供登記資料,具體包括:
- 有效成分的產品化學資料;
- 制劑的產品化學資料;
- 農藥使用情況說明;
- 有效成分及制劑的毒理學資料;
- 有效成分及制劑的環境影響資料;
- 中毒時必須采取的措施;
- 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登記情況說明。
農藥登記申請費
單個農藥登記申請費用為2,880港元。
我們的服務
- 確認農藥產品是否需要登記
- 香港農藥登記
- 香港農藥標簽和包裝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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